-- 作者:mathman
-- 发布时间:2007/1/24 8:58:48
-- 关于申报2007年度重庆市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科技大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重庆市信息产业“1162”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全面构建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实现重庆信息产业跨跃式发展。经研究,重庆市信产局决定组织编制《2007年度重庆市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指导性)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庆市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均可申报。 (二)已获得市级及其以上有关科技、产业计划立项批复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选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重庆市电子信息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包括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通信产品、新型元器件(含汽车电子)、数字化仪器仪表(含数字医疗)、信息家电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信息产业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等项目。 (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高技术产业化领域、重点鼓励的产业技术研发领域等要求,符合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求的项目。 三、相关说明 (一)《重庆市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指导性)计划》作为重庆市引导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信息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升级的一个导向性计划,是各企业享受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政府部门遴选重点引导支持项目的基础,今后将每年公布两次。 (二)凡欲申报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以及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委申报支持、评奖的项目,都应事先申请立项,并列入该《计划》。市信息产业局将在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中对《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向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推荐,帮助有关企业(项目)争取国家支持,着力推动《计划》项目的实施。 (三)《计划》项目(企业)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符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享受地方的扶持政策。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稿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30日。 按要求填写完整后,电子稿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科技处项目办。 联系人:杨永齐 刘 玲 电 话: 65105590 Email:ll@cqu.edu.cn 附件:1.重庆市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指导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2.重庆市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科 技 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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