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Sci论坛 (http://cqsiam.cn/slxy/scibbs/index.asp) -- 数理学子 (http://cqsiam.cn/slxy/scibbs/list.asp?boardid=14) ----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http://cqsiam.cn/slxy/scibbs/dispbbs.asp?boardid=14&id=9950) |
| -- 作者:zfy -- 发布时间:2008/9/24 9:33:31 --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将《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重 庆 大 学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
| -- 作者:zfy -- 发布时间:2008/9/24 9:35:39 --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违规、违纪但不够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违纪学生批评教育。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被警告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被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被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窍、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经教育不改,屡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一)一次抢劫、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公私财物总价值在500以下,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抢劫、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公私财物总价值在500以下,但两次(含两次)以上作案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一次抢劫、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公私财物总价值在500以上,其作案情节尚不足刑事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一次抢劫、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公私财物总价值在500以上,且被拘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偷窃试卷、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抢劫、设施勒索、偷盗等提供条件、作伪证或窝藏赃物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对用语言挑逗或者用某种方式接触他人身体的肇事、打架者; 1、本人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他人伤害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动手打人并造成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4、情节恶劣或者持械伤人至重伤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策划、召集打架或群殴的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或推波助澜,促使事态恶化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四)对参与打架并故意提供伪证,阻碍调查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五)对故意为他人提供凶器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无论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为他人提供赌具、赌资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聚众赌博为首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考试考场纪律,给予记过处分; (二)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给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学校授权学生所在学院在查实基本事实后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二)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会同学生处提出处分意见,附上有关证明材料送学校主管领导提交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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