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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athcqu
--  发布时间:2003/8/21 14:13:04
--  【转贴】布什的“爱国法”和“邮政法”
布什的“爱国法”和“邮政法” -谐和-   布什这个“爱国法”PATRIOT ACT,实际上在2001年十月就由美国国会批准,美国总统划押,悄没声地执行快两年了!那边厢香港,为个“爱国23条”闹得鸡飞狗跳,这边厢美国,按这个“爱国法”都不知道逮了多少人了!   美国爱国法确实厉害,香港那个,简直是小儿科。简单举两个例子。   一条叫做LIBRARIAN ESPIONAGE, 好像是和图书馆,书店有关。咋一看,还以为是米老鼠在图书馆看美眉出事了呢,原来是动真格的了。按照此条“法律”,FBI的秘密特务可以随时要求图书馆和书店老板提供某人在图书馆和书店看书买书的纪录,据说,从中可以发现“恐怖分子”。即便此人老实如唐老鸭,也会被FBI抓出来询问一番,测谎一番,关几天,审讯几回。   更厉害的是,此“爱国法”要求图书馆管理员和书店老板向FBI报告可疑的“恐怖分子”。比如,一个大胡子的唐老鸭,长了一对黑眼睛,一脑黑头发,还晒了一身古铜色皮肤,碰巧,他借了一本“以色列旅游手册”或者是“巴格达地形图”,啊哈! 图书馆管理员就当盯上他了,报告他的可疑行为给FBI。这个大胡子唐老鸭从此麻烦多多,“恐怖分子”的影子甩也甩不掉,他的名字就进了FBI的册子。   原来以为,只有写书要遭杀身之祸,可是在美国的“爱国法”里,看书也有可能坐班房呢。   “民主自由人权人权民主自由自由人权民主民主自由人权人权民主自由自由民主人…。”还能念叨多久?   另外一条,叫做SNEAK AND PEEK WARRANT。 这个 WARRANT 允许政府的秘密特务也好,公开特务也好,可以不经过以往的法律程序,也不通知本人,随时可以搜查某人的家,充公某人的财产,只因为怀疑他/她和恐怖分子有关!   这条WARRANT也完全撕毁了美国宪法里面规定的被抄家者的权利,例如,以前的宪法规定,被抄家者可以因地址和姓名不符合而拒绝搜查,但是,这一条,在新的“爱国法”下,被取消了。就是说,本来要抄米老鼠的家,结果抄到隔壁唐老鸭家去了(FBI线民写错了地址)。唐老鸭不能有怨言,抄了就抄了,这是“爱国法”赋予警察的权利,而不是老百姓的权利。   “民主自由人权人权民主自由自由人权民主民主自由人权人权民主自由自由民主人…。”在说谁呢?   还有一个更厉害的:邮政法。是由布什批准任命的什么特别委员会制定的,很快要在美国,甚至在美国以外的地方执行,叫个什么POSTALWATCH。此“法”规定,邮政局必需和美国政府国土安全部合作,检查每一封信件交信人的身份。至此,美国公民寄信也要小心了,没准哪天被邮局“收”进局子里去,还不知道为什么!   还有,买车买房买保险投资者,要准备好了。政府将要启动的软件工程,将和25家大银行合力,互通存款者的资料。政府就象幻想小说里的隐身人,无时无刻不在监视着美国的普通公民和投资者。要保证没有“恐怖分子”嘛,美国老百姓的个人隐私就要马虎一些了。   “民主自由人权人权民主自由自由民主自由人权人权民主自由自由民主人权人权民主自由自由民主人…。”   LAIR LAIR,   PANTSONFIRE!  (隔壁那个娃儿在唱,不是我!莫把我当“恐怖分子”!)
--  作者:重新做人
--  发布时间:2003/9/26 2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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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好帖!
--  作者:CHYIN
--  发布时间:2003/10/23 1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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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哦 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