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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milm
--  发布时间:2006/9/5 8:48:25
--  重庆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的暂行规定

重庆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的暂行规定

 

各学院:

进修研究生课程是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随研究生(硕、博)同堂听课学习的一种自我提高专业知识的学习方式。随着我校办学模式多样化以及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原则上不再接受进修(硕、博)研究生课程人员跟班学习研究生课程。

确因特殊情况需进修研究生课程,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同意,并承诺遵守《重庆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的暂行规定》,方可到培养办办理有关手续。

获准进修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收费:研究生培养费包括课程进修费和论文阶段学费,二者各为总学费的一半。研究生所有课程的进修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半,原则上为一年。进修学费先按一学年度学费标准收费。若一年内完不成相关专业课程进修,须于第三学期重新申请,获批准另交半学年学费后,方可进行第三学期进修计划。

二、退费:进修期间,自动退学、因病或意外事故上课不足15天的,退该年已缴学费的全部;上课不足2个月的,退该学年已缴学费的75%;上课不足4个月退50%;不足6个月的退25%学费;超过6个月不退学费。

三、凡申请进修者若录取为正式研究生后其进修经费一律不退,但若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其进修期间所交学费可抵交录取后学费。

四、进修期间无学历记载,不享受学校关于学历研究生的相关待遇(住宿、校园卡、网络等)。

五、进修科目和进修课程门数在正常教学安排中选取。所修课程必须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可重修。因个人原因未修、未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听课和考试。

六、在正式录取为本校研究生后,进修成绩从取得之日起(指课程考试时间)到录取报道之日三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的成绩予以认可并记相应学分。除此之外,其他培养环节上的要求与同级研究生一视同仁。

七、正式录取为本校研究生后,若申请提前答辩,学位论文按学校提前答辩有关规定参加盲审。

八、正式录取为本校研究生后申请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其进修经历不作为附加条件参加资格审查。

九、进修一年还需重新进修一年者,须按本规定要求重新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上述第一条收费要求交费。

十、进修经费在进修期间按学校文件规定划拨到相应学院,若进修生录取为正式研究生,对于已抵减的进修学费部分,按正式研究生经费分配比例和进修生经费分配比例之间的差额从下拨学院的学费中扣回。

本规定从二00六级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