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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wxz -- 发布时间:2007/6/12 11:08:37 -- 重庆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重庆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为了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第一线,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潜心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一、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较大贡献。近三年以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 3.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及教学研究活动,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编有所授课程的高质量教材。为同行所公认。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做出主要贡献。 6.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了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三)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填写《重庆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各学院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向学校推荐,同时提交《重庆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和反映候选人教学工作的支撑材料,包括:教材、教案、教学改革论文、教学效果的评价等反映教学工作的有关材料。 2.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校教学委员会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推荐表彰奖励人选,宁缺毋滥。 4.对表彰奖励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重庆市及国家教学名师奖的推荐 学校根据重庆市及国家的相关要求,从“重庆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奖者中择优推荐重庆市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 三、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1.“重庆大学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5人。 2.对获“重庆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按照《重庆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另行资助教学研究经费2万元,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3.对重庆市、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除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奖金外,学校还将按照《重庆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进行奖励,并另行分别资助教学研究经费3万元、8万元,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四、教学名师的责任和义务 1.每学期至少担任1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的教学任务。 2.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积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努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每年指导1-3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4.每学期至少开展示范教学一次。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