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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07至2008学年度研究生“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http://cqsiam.cn/slxy/scibbs/dispbbs.asp?boardid=54&id=9929)

--  作者:zfy
--  发布时间:2008/9/17 10:50:53
--  关于评选2007至2008学年度研究生“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为表彰在2007至2008学年度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研究生总人数不包括一年级新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即将于2008年12月30日和2009年6月30日毕业的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的评优比例为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15%。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优比例为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5%。

3、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研究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所在团体按学生组织人数的10%推荐,但必须经该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研工办(305室),推荐的研究生干部不占学院名额。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学院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标准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评选标准严格按《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定条例》规定进行。


三、评选要求


1、优秀研究生应在德、智、体综合考评基础上由班团组织讨论推荐,将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审核,提出初步名单,并将审批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2、上报研究生院审批表,必须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学院须将审批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于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前报研究生院研工办(305室),逾期不送交相关材料的学院,以自动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3、此项工作是本学期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学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照学校学生争先创优评比的相关规定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工作程序,把握质量,被评选的研究生只能评选一项,不能重复评选。


                                        研

             00八年九月十一日



--  作者:zfy
--  发布时间:2008/9/18 1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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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申请的同学在填写表格时,要以组织名义填写,不得出现“我”、“本人”等字句。


截至申请日期:10月7日(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审批表的电子文档)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罗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