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Sci论坛 (http://cqsiam.cn/slxy/scibbs/index.asp) --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http://cqsiam.cn/slxy/scibbs/list.asp?boardid=7) ---- [灌水]就业签约注意事项 (http://cqsiam.cn/slxy/scibbs/dispbbs.asp?boardid=7&id=4128) |
| -- 作者:一月雪 -- 发布时间:2004/11/7 17:11:38 -- [灌水]就业签约注意事项 大家都来说一下啊,免得签约时吃亏!我先说我能想到的啊: 1、基本工资。 2、福利待遇等。 3、具体工作地点。 4、签约年限(一般有一年和三年)。 5、户口问题。 6、住房问题。 希望大四的找工作的兄弟们多多补充 |
| -- 作者:一月雪 -- 发布时间:2004/11/7 17:12:26 -- 毕业生找工作时首要考虑的因素(表) 工资福利 16% 培训和发展机会 51% 提供住房 2% 离家近 2% 解决户口 3% 公平开放的环境 10% 有充分的个人时间 7% 海外工作机会 4% 使用外语的环境 5% |
| -- 作者:一月雪 -- 发布时间:2004/11/7 17:13:00 --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 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 人 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 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 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 签定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定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 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 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 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 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 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 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 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 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 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 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 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 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
| -- 作者:一月雪 -- 发布时间:2004/11/7 17:13:29 -- 转帖]签订劳动合的注意事项 1月22日,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现任北京《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北京金 蘅法律事务中心金蘅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志峰先生,做客本报YNET网站为广大网友解答关于 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将此次直播中有针对性的问答进行摘录,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 ●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问: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男的 60岁退休,在单位已经工作10年以上,首先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要书面提出签 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收集单位同意和你签订合同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到时候单位说 不再续签了,这时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无法签订,前提是双方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问: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 答: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才有试 用期的问题,即使在试用期,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 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的必要手段,这也是北京市政府91号令明确规定的。 问:我们不熟悉北京市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答:劳动合同方面有一些主要条款,首先有合同期限,如果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条件,要及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和单位协商。试用期方面,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试用期 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 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 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关于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问题 问:在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 答: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有 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问: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 答: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 问: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 吗?能以现金支付吗? 答:不合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 ,用人单位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以现金支付的方 式,单位要拒绝的,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问: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四险一金? 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问:约定是劳动合同中员工和企业所作的,不是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是否必须遵守? 答:约定只要内容合法就要遵守,如果约定本身是违法的,就是无效的。只要双方地 位平等,内容合法就可以。问:当用人单位出现合并、变更,或兼并、破产的情况,劳动 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答: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继续有效。如 果有其他情况,比如改制,股份制改造,或者有新的股东加入,劳动合同的条款可以作一 些变更,双方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重新协商。 问:在法律规定中,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是无效的,但是法条说得很笼统,只是说违 反法律还有行政法规的规定,到底违反哪种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您解释一下。 答:一个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一个是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 法律法规的合同我们提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不能结婚,违反了《婚姻法 》是违法的。违反行政法规的,有一些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没有职工的保险,扣压职工的证 件,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种约定就是违法的。只要有这种约定,合同就是无效的。当然合同的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 问: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 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不能强迫你续签劳动合同。 问: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和员工续签了,是否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义务? 答:北京市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通知,要根据推迟通知的期 限支付赔偿,迟通知一天,要支付一天的工资赔偿,这个工资赔偿是指本人的工资数。 ●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问: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 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 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问: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 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
| -- 作者:亢龙有悔 -- 发布时间:2004/11/15 17:17:06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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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wang_kairong_ -- 发布时间:2004/11/15 20:16:27 -- [公告] 在这种情况下,绝不能将多目标问题转化为单目标求解!!! |
| -- 作者:zxd19811023 -- 发布时间:2004/11/18 22:33:23 -- 王老师说得对 这才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撒 |
| -- 作者:wang_kairong_ -- 发布时间:2004/11/18 23:25:05 -- 但找女朋友时应尽量将多目标规划转化为单目标规划求解,至于找男朋友吗?我不知道,因为我没经验。 |
| -- 作者:yueliv -- 发布时间:2004/11/19 0:14:58 -- 呵呵. 对头. 虽然对方不一定喜欢你. |
| -- 作者:重大之鬼 -- 发布时间:2004/11/19 11:13:03 -- 王老师还是那么幽默啊,不过楼上的好象在暗示什么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