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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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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1 8:56:32

为了弘扬重庆大学优良校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我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术道德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1.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科研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技知识和现代文明的传播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骨干力量,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道德修养,树立高尚的学术道德,坚持优良的教风、学风,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在学术研究活动中,为学术道德的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2.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的需要。学术研究是一项特殊的事业,学术研究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一些基本的学术价值准则,主要包括:学术研究必须服务于人类文明、和平与进步事业;学术进步有赖于对科研工作者的信誉及其之间的相互信任;学术发展重在创新,必须尊重优先权,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意识;学术探索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学术研究必须坚持严格、严肃、严密的作风,确保研究工作的质量。实践这些价值准则,必须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惟其如此,才能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保证和促进学术研究有序、健康、繁荣的发展,增强科研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为科教兴国和民族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3.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加速重庆大学发展,创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需要。重庆大学是一所有着优良学术传统、学风严谨的名校。悠久的办学历史,积淀了深厚的学术底蕴,形成了良好的育人氛围,铸就了光荣的革命传统,为我们留下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近年来,高等教育呈加速发展态势,我校的发展也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学校学术气氛空前活跃,学术研究成果丰硕,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由于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当前在我校学术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的学术不端、学术失范的问题。如果听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污染我校的学术环境,影响我校的学术声誉,阻碍我校学术进步。为此,必须将加强学术道德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之中,以保障学校创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办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我校学术道德建设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加强学术道德自律意识的培养、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制,以及完善学术道德建设的监督机制入手,营造出重庆大学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一)     加强学术道德自律意识的培养

1.充分认识到学术研究工作者应具备的学术使命感、责任感和正义感。学术研究工作者要清楚认识到国家和学校的发展目标,并把自身的发展目标与国家和学校的发展目标相结合,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学校的发展。要自爱自重,保持科研工作者应有的高尚情操。要通过刻苦努力、认真履行学术责任和为人师表来赢得社会对自己的尊重。

2.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术风气。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要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要加强学习,深思勤作,厚积薄发;要追求卓越,出精品,出上品;要加强团结,和谐合作,在学术研究中相互切磋,共同进步。

3. 保持学术自由,开展学术批评。要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和学术争鸣;要反对学霸作风,尊重但不迷信学术权威;在各种学术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

4.树立法制观念。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要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禁止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要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廉洁从教,不利用职责方便谋取私利。

(二)     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

1.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并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同时要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新,确保研究质量,多出精品成果。

2. 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成果奖项评定、职务评聘和岗位业绩考核等方面要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依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研究、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体系,以成果质量评价科研水平高低,争取形成有利于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并防止学术浮躁、重数量轻质量、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

3. 严格执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聘任、晋级晋职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学术道德建设的监督机制

1. 建立制度,逐步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严格遵守《重庆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着手建立、完善和统一相关学术规范,主要包括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和学术批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由此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行政处分、高职低聘、取消资格或称号、直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罚。

2. 坚持原则,把握尺度。对学术活动中各种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工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尺度,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要以防微杜渐、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要注意分清政策界限,弄清事实真相,保护科研探索的积极性。

三、
     
加强领导,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制度化

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最终把我校建设成学风醇正、令广大师生为之骄傲的神圣的学术殿堂。

1.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营造有利于学术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道德建设的自觉性,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对教师、学生的基本要求。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园网络和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要注重正面教育,大力宣传严谨治学的典型事例和学术道德建设成绩卓著的单位,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2. 充分发挥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各类学术机构在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督促工作,接受违反学术道德的举报和投诉,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

3.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学术不正之风情况的发生。建立学风问题实名举报制度,凡举报属实的,酌情给予奖励。建立公示制度,在有关学术评审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申报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公示,增加评审透明度;建立申诉和听证制度,由评委会接受申报者的质证,让落选者享有知情权,以减少甚至避免学术评审中的不正之风。
    

4. 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制度,全面推进和逐步完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制度,强化岗位,强化聘任。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形成有利于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

5. 重视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过程中的学术道德建设。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各院、部()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学术道德教育,并将其列为学生思想品德课的重要内容。要把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的学风状况和学术道德水平,列为评价和考核 (如评定奖学金、资格考试、论文答辩、学位授予、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等)的重要指标。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学风和学术道德状况负有重大责任。导师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应以身作则,有意识地培养和强化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方面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在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等方面给予学生以具体指导。对研究生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导师应及时察觉,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学生认真纠正。

学术道德建设的目的就在于端正学术风气,弘扬学术正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到本单位整体工作之中,切实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树立优秀的学术声誉,实现“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办学目标而努力。

重庆大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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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弘扬重庆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规范我校的科研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大学的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及以重庆大学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名义完成科技成果和发表作品的人员。
第三条 第二条中的各类人员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科学道德,严守以下基本要求:
  1.在科学研究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重庆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自觉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2.在发表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发表的学术成果中应实事求是,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公式、图表等须注明出处,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不能成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3.严禁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或引用的资料。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得一稿多投。
  5.在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若有惯例或事先另有约定者除外,应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名或署名。
  6.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要经所有署名作者审阅。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的完成部分负责,通讯作者或第一署名作者应对整篇论文负责。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作为合作者,指导教师应负全责。
  7.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不得利用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对他人进行学术贿赂。
  8.不得谎报学历、学位,不得伪造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等。不得擅自更改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中的排名顺序和成果等级。
  9.对外宣传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时,应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夸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成果对外宣传应符合保密要求。受委托对他人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准确。
  10.严禁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和科研道德、学术道德的行为。
  11. 在与他国或地区的科技人员进行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当中,应严格遵守国际上相应的政策法规。
12. 要大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要以德修身,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和学术道德建设教育。
13. 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尊敬师长,奖掖后学,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不贪功、不诿过,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14. 诚实守信,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的信誉,不以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学校的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 对于模范遵守规范并在科研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本规范的适用人员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承担一切责任。学校对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谴责或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大过、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特别恶劣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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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数理学院设有数学、信息、物理、 电子、统计与精算五个系,十一个研究所,一个重庆市重点试验室,五个重庆市重点学科,目前有二个博士点,九个硕士点,全日制本科五个专业和理工综合班,成教三个专业,设有中国精算师考试中心和北美精算师考试中心,挂靠两个市级学会,目前有师生员工近2000人,2002年综合科研实力居全校第六,三大检索论文和单位科研津贴完成科研业绩均居全校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