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系在5月28日下午5点之前将推荐人姓名报院办
关于推荐第四批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人才“十一五”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我市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221”工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评选命名第四批重庆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入选教育部各项资助计划的高校教师。
(二)入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高校教师。
(三)入选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教师。
已入选“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已获得“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市级以上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近三年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二)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三)对本学科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取得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4篇以上、社会科学6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质量较高,且本人为主要完成人。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或主持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四)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截止2007年5月3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根据评选条件,各单位在一线教师中提名推荐0~1名人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推荐的原则;要注意推荐近几年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2007年5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办:
1.二级单位推荐函,对推荐人选的情况作简要的说明。
2.《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审批表》一式十五份、《重庆市第四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见附件)一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联系人:谢昭明 崔志强 刘仁龙
联系电话:65102388 65112803
E-mail:
Szb@cqu.edu.cn
附件: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审批表.doc
2、重庆市第四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doc
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骨干教师 评选 通知
重庆大学人事处 2007年5月2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