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安排,市科委将于1-3月受理200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并于4-5月集中评审。请各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老师积极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限于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一般项目和国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二、支持重点
1、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应符合《重庆市“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的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
2、国内科技合作
重点支持围绕重庆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所明确的优先支持领域和重大专项,与国内有实力的研究机构、大型企业开展合作共建的项目。其主要内容和要求见“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附件2)。
三、资助数量和强度
1、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008年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拟资助350项左右(含归国博士、市外引进博士生导师“直通车”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3万元左右(2-4万元)。
2、国内科技合作项目
2008年国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支持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研究院所在渝设立研发机构和共建研发机构、与军工集团开展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和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三个方面。拟资助重点研发、转化机构3项左右,每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左右;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3项左右,每项资助强度3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拟资助10项左右,每项资助强度为10万元左右。
四、申报数量
按照《重庆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点》的要求,今年重庆市科委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各二级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请参见“2008年重庆市科委面上基金二级单位限额申报数”(附件3)。(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不受限)
五、申报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流程”(附件4)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并同时向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份;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一式3份)。
六、申报条件
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符合有关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3、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科委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参加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级科技项目。
5、直通车条件:符合《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第十条规定的科研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除网上提交立项申请书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博士学位证书、出入境签证(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引进博士生导师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科技处审查无误并汇总后,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核查。
七、申报时限
3月10日17:30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3月12日17:30以前纸质材料交科技处项目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申请书的质量,请申报者参考科技处整理的“2008年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审查要点”(附件6)。各二级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市科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并予通报。
2、科研秘书应妥善管理申报帐号及密码。
3、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不受理网上未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
九、咨询电话
余
红
罗小刚 65102307
杨永齐
6510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