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通知)
关于第二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申报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计划安排, 第二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 课题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成立一年以上且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
2、课题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课题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得到地方、部门或其它渠道配套资金的支持。申报单位必须按指南要求进行经费匹配,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条件。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和产业化条件,鼓励在已有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行集成与研究开发。优先考虑具有研发业绩、队伍稳定、结构合理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团队。
5、鉴于国家资助项目的公益性,所有课题申报单位都必须书面承诺向国内其它单位以合理的市场运作方式转让其研究成果。
6、申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申报单位要按照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在申报课题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它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课题、重复进行研究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等向科技支撑计划再次进行申报。对于故意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按签订课题任务书时计算),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过去三年内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三)限项申报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实行限制申报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支撑计划课题,同时可参加一项课题。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和《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各一式15份(A4纸装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的格式及编制要求(附件2),也可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www.most.gov.cn)。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要求(附件3),也可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网站(http://finance.most.gov.cn/)。书面材料应当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课题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时间、联系人
由于每个项目申报的受理地点、时间和联系人不同,请老师们按照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截止日期前2天报送申报材料到科技处项目办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电子邮件至ll@cqu.edu.cn(刘玲)。
联系人:杨永齐 刘 玲
联系电话:65105590
附件:1、第二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的格式及编制要求
3、《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要求
科 技 处
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