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二级团组织:
为集中展示新时期重庆青年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重庆,投身“十一五”发展、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而努力奋斗,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将对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予以表彰。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渝青联发[2007]1号)精神,现就组织推荐第十一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大学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校团委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大学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工作,处理评选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评选申报范围和候选人名额
(一)“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评选推荐范围是:
14周岁至40周岁的重庆青年(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重庆籍青年和在重庆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二)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推荐1—2名优秀青年作为候选人。
三、评选申报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重庆青年,可以申报参与“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一)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三)为保卫祖国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四)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重庆市赢得重大荣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校团委联合发文安排布置推荐评选工作。
(二)开展推荐。由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二级团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认真的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理由;认真填写《
第十一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得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6日,申报材料交到校团委A12办公室。
(三)初审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符合推荐程序和基本资格的推荐人选为初步候选人,报学校领导小组按程序参加审议提名。
(四)审议提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初评,从候选人中选拔一定的人数作为重庆大学候选人并报送重庆市“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二级团组织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审查、积极推荐。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通过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把近年来在我校、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出来,为全校、全市青年成长成才树立榜样。
(二)确保申报材料质量。推荐人选应将相关事迹材料和申报表格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一律以B5纸打印,一式3份。其申报材料包括:(1)《第十一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2)撰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3)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成果的技术鉴定意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等;其中,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经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党、团组织盖章。所有申报材料均应制作规范、统一、美观(可附介绍主要事迹的录像带或光盘)。
(三)第十一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大学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联
系
人:校团委 杨守鸿
联系电话:65111230(传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4 10:20:2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