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秩序,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规范我校本科教学秩序,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经学校研究,针对我校本科教学现状及教学过程管理的若干问题,特做出以下整改及建设决定。
1.坚持教授上课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教授为本科生开课的规定,坚持教授上讲台,保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学,原则上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任课教师应由副高职及以上教师担任。副教授应成为教学一线的主力,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承担本科课程教学者不再续聘为教授。
2.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进修力度。各学院要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给定指导工作量,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进行传帮带。年轻教师必须参加课程助教和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经助教锻炼并试讲合格后方能正式主讲课程。
3.建立和完善助教制度。凡开课规模在3个行政班及其以上的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必须配备助教。切实落实研究生助教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将本科课程教学的助教过程落到实处。助教要做好课程的辅导、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教学辅导工作,多与学生交流,课外辅导答疑应定点、定时,作业全批全改。
本科生理论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
1)随堂听课,负责做好答疑、辅导工作,协助主讲教师上好习题、讨论课;
2)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全批全改作业, 主讲教师要负责一个行政班的作业批改工作;
3)协助考勤,参加监考和阅卷工作;
4)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本科生实践(课程设计、实习)、实验教学助教的基本职责:
1)完成实践、实验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全过程参与指导学生的实践、实验教学环节;
3)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全批全改实践、实验报告;
4)答疑、讨论和总结;
5)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其他实验实践课的助教工作。
4.基层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化。系(教研室)要坚持每两周一次教研活动,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通过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交流、提高备课质量和授课水平。要重视课堂内外师生的交流与沟通,注重启发式研讨式教学,增强课堂吸引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授课质量。合理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提高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效果;注重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对不适合多媒体教学或课件质量差的课程,应限制多媒体的使用。
5.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有责任严格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必须参与所选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教师在行课前应明确宣布学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过程,不能无故缺课,并提出课程教学要求、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严格教师课堂考勤制度,任课教师要督促学生干部清点本班学生到课情况,如实记录考勤,并及时报告任课教师及辅导员,学生课堂出勤率不能低于90%。
6.继续加强教学督导,严格教学检查。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加强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的检查督导,严格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及时通报教学检查情况。
7.完善课堂教学效果考核机制,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完善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的相关规定,建立鼓励教师投入教学工作和参与教学研究的激励机制。大力表彰教学效果好的前100名教师,向学院通报教学效果差的后20名任课教师,学院应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调离教学岗位。
8.建立课程考试资格审查制度。学生应在“重大教学”网上办理正式选课手续并参与修读,才有资格参加所选课程的考试。未申请免修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补考。
1)抽查三次无故缺席者;
2)缺课超过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3)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量超过该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9.完善课程成绩考核评定办法,提高命题质量。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由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实验成绩、平时成绩等三部分组成。实验成绩和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以内)根据学生课夹实验、阶段测验、作业、答疑、课堂讨论、出勤率等教学环节综合评定。成绩评定方法应事先向学生公布。
各学院(系)应制定出各门课程实验和平时成绩的认定与记载办法。实验和平时成绩的具体比例由学院(系)根据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意见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平时成绩的记载应有依据,并与试卷一齐归档保存。学院应严格试卷命题管理与审查,对课程考试情况及试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高命题质量。
10. 健全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学习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明确对学生旷课、迟到等行为的处理办法,将学生上课情况纳入推优、评奖、助学、入党等考评体系,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有序性、统一性。
学生旷课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以内者(包括10学时),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
2)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给予退学处理。
11.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与交流环境。为方便学生交流和学习,学生原则上按学院相对集中住宿,合理安排国防生、试读生、重修生的住宿。不断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健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
12.严格学生宿舍作息制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加强学生在宿舍的管理,鼓励学生课余时间到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习。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学生宿舍电路改造,实行宿舍夜间定时熄灯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起居作习习惯,杜绝学生深夜上网。
13.加强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对学生宿舍(公寓)的网络实行限时开通,不定期对学生在宿舍的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学生的上网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融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网络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科学认识网络、理性对待网络、文明使用网络。
14.积极开展学生文明寝室评比,加强室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寝室文化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寝室的评比、表彰和宣传力度,树立按时作息、清洁卫生的典型。对脏、乱、差的寝室予以通报批评;对文明、学风良好的寝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15.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课堂学习中的带动、引导作用。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学校上课考勤制度,并认真落实对本班学生的课堂点名考勤。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在学习中的带动、促进作用。开展一帮一、结对子等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切实降低本班的补考率。
16.设立学习进步奖,鼓励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习奖励办法,增设学习进步奖,对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进行奖励,使成绩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增强学习信心,主动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学业。
设立学习先进集体奖,对学年没有补考的学生班集体进行奖励,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17.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作用、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学业。按规定配备配齐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管理。成立辅导员督导组,建立师生互动机制,促进学风建设。辅导员要定期与任课教师沟通,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了解学生上课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学生考勤记录,确保学生90%到课率。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的考核,将分管班级的学生到课情况、学习情况、考试情况等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
1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教风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校院两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关心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切实解决本科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学院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教风、学风建设。加强对教风、学风建设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将教风、学风建设的成效与学院的年终工作考评紧密结合,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治理教风、学风中的不良现象,培育优良校风,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19.本决定自2007年5月8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我校公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如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重 庆 大 学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本科 教学秩序 过程管理 课堂教学质量 决定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4月3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