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获得了较高的声誉。
200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学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学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二、推荐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之间。
三、填表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请登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网址为:http://202.205.177.12/edoas/kejiwei/index.jsp,在“工作文件”栏目中下载。
四、推荐时间
1、200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科技管理平台V2.0”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07年10月10日-11月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请准备申报的老师于10月18日前向科技处登记,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请于2007年11月1日以前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交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办公楼201室),由科技处审查后统一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张晓兰,联系电话:65103548。
电子邮箱:xlz@cqu.edu.cn
附件:1.八年来“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入选项目统计表
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书
科技处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