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便于科研人员科研活动的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重大校〔2007〕15号)、《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4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05年1月1日以前已结题的所有科研项目集中进行一次结账,将包括纵向项目在内的所有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规定自主安排用于科研项目的前期及后续研究。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对历年来已结题但未结账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项目组从即日起对2005年1月1日前已结题的项目进行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填写“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分配表(集中结账专用)”并经所在学院签章。经费分配表可在计财处或科技处网页下载。
2、经费分配表一式两份报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结账手续。
3、请各项目组在4月底之前办理结账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5105869、65102663(计财处)
65105590(科技处)
65105591(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科技处
社科处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