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研究生中评选“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
和“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潜心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和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倡导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和“科研成果奖”,以奖励在读期间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了重要科研成果的研究生。评奖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是奖励在读期间发表(已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是奖励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发明专利的研究生,原则上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以上两个奖分别在博士生和硕士生中评选。
“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和“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成果、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建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附件1给出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推荐。
二、评选范围:
在本学年授位的研究生中评选,其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均应是在读期间取得的。
“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在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分别评选10名和20名。
“科研成果奖”在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分别评选10名和20名。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报“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申请表”或“科研成果奖申请表”,相关材料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评结果报学位办,学位办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通过者,列入“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或“科研成果奖”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学校将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每年6月15日前将经各学位分委会初审的推荐汇总表(纸版加电子版)及有关材料报送学位办。报送的材料包括:
1、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申请表或科研成果奖申请表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2、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奖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一
“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科研成果奖"评奖的量化计分办法
为使评奖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特提出以下学术论文和利研成果的量化计分办法,供评选工作参考。
一、“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量化计分办法:
1.研究生以第一或第二署名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申请评奖,但研究生为第二署名人时,第一署名人应为导师。本款第2、第3条的计分办法是以研究生为第一署名人时给出,若研究生为第二署名人,应以相应分值的70%计分。
2.博士研究生在“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重大校[2005]40号)中,按“标准一”即在SCI、EI(核心版)、SSCI和A&HCI刊源中的国外期刊上或在SCI(光盘版)刊源中的国内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计10分;按“标准二”即在SCIE、SSCI、A&HCI、EI(核心版)刊源的国内期刊上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计8分。
原则上3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
3.硕士研究生在“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重大校[2005]40号)中,按“标准一”即在SCI、EI(核心版)、SSCI和A&HCI刊源中的国外期刊上或在SCI(光盘版)刊源中的国内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计10分;按“标准二”即在SCIE、SSCI、A&HCI、EI(核心版)刊源的国内期刊上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计8分。按“标准三”所规定的期刊上即CSCD(核心版)、EI(扩展版)、CSSCI刊源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计3分。
原则上1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
二、“科研成果奖”量化计分办法:
获奖及专利在认定范围内的获奖人,排名不分先后,原则上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
博士和硕士分别不低于30分和25分方可申报。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如下:
成果 | 计分 | 成果 | 计分 |
国家一等奖 | 200(持证人) | 发明专利授权 | 25(持证人) |
国家二等奖 | 100(持证人) | 发明专利公布 | 3(博士前 3 位,硕士持证人) |
省部级一等奖 | 50(博士前 5 位持证人,硕士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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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二等奖 | 25(博士前 3 位持证人,硕士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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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三等奖 | 10(博士计 0 分,硕士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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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l:“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奖”、“科研成果奖”评奖的量化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