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2007年度 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表彰在2007年度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研究生总人数”不包括一年级新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即将于2007年12月30日和2008年6月30日毕业的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的评优比例为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5%。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优比例为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3%。
3、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所在团体按学生组织人数的10%推荐,但必须经该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研工办(305室),推荐的研究生干部不占学院名额。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学院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标准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评选标准严格按《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定条例》(附后)的规定进行。
三、评选要求
1、优秀研究生应在德、智、体综合考评基础上由班团组织讨论推荐,将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审核,提出初步名单,并将名单和详细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2、上报研究生院审批的名单和材料,必须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工作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学院须将推荐名单的电子文档及推荐材料于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前报研究生院研工办(305室),逾期不送交相关材料的学院,以自动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3、此项工作是本学期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学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照学校学生争先创优评比的相关规定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工作程序,把握质量,被评选的研究生只能评选一项,不能重复评选。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审批表附后。
下载请进研究生院主页。
请申请同学于10月30日前交到数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罗老师处。 请相互转告。
研 究 生 院
二00七年十月十日